文/磊石
幾週前,中午正吃著牛肉麵。
鄰桌傳來一個小男孩的聲音:「爸爸!昨天都沒有卡通,只有警察!」
原來是震驚社會的高雄監獄,六名重刑犯挾持典獄長為人質,從下午到清晨,整夜皆是全國媒體不斷播出的新聞焦點。
經過一晚的折騰,最後的結局是六名重刑犯,相約共赴黃泉,自戕死了!雖然近日來,關於這個死因,仍有許多婉君存疑;然而在媒體聲明中,可以聽見主導者在申訴,他並不是殺人犯,並控告應有的囚犯福利。
在聖經中第一個殺人犯,是鼎鼎有名的該隱。在一場獻祭比較下,亞當的大兒子殺了二兒子,為了讓該隱不能死,神賜給他一面「免死金牌」(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),也不需關在監牢,一樣過原來的生活。
只是,該隱的一生,活在神的咒詛中,怎樣辛苦苟活,地也不為他效力。每當他的努力成為空虛時,他會記得他殺了自己兄弟的後遺症。
該隱曾向神申訴,他所犯的要承擔得太重,恐怕世人見他便要殺他!
所以神為他立了一個記號,讓該隱不能死!
有罪的人不能死,他嗡嗡嗡所做的,成為白做工。
神到底給了該隱什麼記號?
是給他一個殺人犯的記號?
或是給人一個饒恕該隱的記號?
我們確實不得而知。
然而,該隱的心中是一個無期徒刑重犯的記號,他必須用一生去反省他的行為,不管他在不在乎,當他看見這個記號,就憶起這段歷史。囚犯被叛了無期徒刑,如果沒有假釋出獄的一天,就如同行屍走肉,每天拖著絕望的步伐,面對沒有明天,沒有夢想的未來。這樣的人,活著比死了更痛苦!
該隱活在律法尚未頒布的時代,殺人也許不是死罪!因爲他也不認為這是死罪!
只是恣意而為所換來的,在他良心中理當有許多的不妥!
(傳11:9)在幼年的日子,使你的心歡暢,行你心所願行的,看你眼所愛看的;卻要知道,為這一切的事,神必審問你。
當我們年輕時,也許會有些衝動,在人際上、在愛情上、在追求成就上。別讓神在你衝動的身上留下記號,人雖然不能殺你!但,罪卻要用一生的控訴來交換悔改的心!
神希望在你身上留下聖靈的記號,兒子的記號,而不是該隱的記號。